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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一月,臨時政府教育部頒佈了「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對清末教育進行重大改革。1.學堂,改稱為學校;監督、堂長稱校長。2.初等小學可以男女同校3.前清學部頒行之教科書,一律禁用。4.小學讀經科,一律廢止,注重手工科。5.高等小學以上應注重兵士體操。6.中學校為普通教育,文實不分科。7.廢止舊時獎勵出身制度。同時,教育部還頒佈了「普通教育暫行課程之標準」,開始了課程改革。「課程標準」,具體規定了小學、中學和師範學校的課程及教學時數。初等小學科目:修身、國文、算術、遊戲、體操,視地方情形加設圖畫、手工、唱歌一科或數科,女子加設裁縫。高等小學科目:修身、國文、算術、歷史、地理博物、理化、圖畫、手工、體操、遊戲,視地方情形加設唱歌、外國語、農工商一科或數科,女子加設裁縫。中學校科目: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理化、圖畫、手工、音樂、體操,女子加設裁縫、家政。師範學校科目:修身、教育、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理化、法制經濟、家政、裁縫、習字、圖畫、手工、音樂、體操、農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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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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