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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八年(1902)電報收回官辦,使得清廷得以一手掌握電報事務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光緒三十一年,與交通相關的業務隸屬於郵傳部,使得「電報歸官」重新變成要緊之事。但股商與時人早對清廷失去信心,各地抗議聲迭起,股商不時向郵傳部表示收回股價應照時價最高計算,不然堅決不從。面對清廷的一意孤行與股商的反彈,盛宣懷一面安撫郵傳部,另一方面取得股商的信任,平復長達三月餘的收贖風潮。至光緒三十四年,清廷正式收回各省所掌理的官電局,電政事務由郵傳部負責統籌辦理。電報事業究竟該收歸國有還是商辦,在清末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無論結果如何,清廷在此事的處理上確有不恰當之處。不論是光緒八年的「永遠由商承辦」,或者是之後的「准舊商附股」的承諾,都顯示清廷在下旨之前,沒有做好諮詢眾意的預備工作。其次,清廷將電報局視為私產,漠視股東大會,忘了此時人民意識的高漲,導致政府收之愈堅,民間則抗之愈劇,終至一發不可收拾。我們甚至可以把晚清電報事務的處理不當,當作是一個窺看清廷專斷獨行,漠視民意的縮影,如此便不難瞭解三年後保路運動為何會成為將清朝帶向覆亡的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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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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