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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1881),津滬線初建,原本為官本官辦,但後來因鄭觀應等人認為電報在中國是獨佔事業,只要官方稍微護持,招商認股並不困難。盛宣懷採納此意見,酌改章程,摒除官本於外,擬先招商認股繳還六萬兩,五年後續收二萬兩,按年繳五千兩,其餘八萬數千兩以頭等官報折抵報費。因此日後電報總局資金的籌措,大致是招商為主,如光緒八年,中國電報局為了抵制列強設立的滬港水線,便是由電報總局刊發股票募集華商股本八十萬元,進行滬粵線的建造。隨著電報局營業額的增加,信譽日隆,甚至有一股難求,民眾將電股視為恆產的現象。電報興辦初期為了因應時勢而採用官督商辦制,此制度使其日益成長茁壯,但也限制了電報局正常的運作。在招商章程上,有對頭等官報免費報效的規定,但卻出現官方不惜字而影響營運的情形。經過協商,才有官方付半資的讓步。但電局獲利卻還是被清廷視為私庫,光緒二十五年( 1899),甚至有餘利歸公章程專案的訂定,規定電局每年報效清廷至少四萬兩,自光緒八年到光緒三十四年收歸國有期間,共報效清廷超過資本額65%的數額,如此誇張的數目,正好與當時電報局商董鄭觀應「政府不知恤商戰以塞漏卮,祇知勒商以濟眉急」的言論,有著不謀而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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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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