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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協分裂之前,那些有感於左派勢力日盛的舊幹部,即有另組政治結社的打算。「台政革新會」於5月10日籌組完成,正準備蔡培火向日本當局提出申請登記時,會中即有人建議,認為應改名「台灣民黨」,5月29日「台灣民黨」在台中市召開成立大會。但是5天後,立刻遭日本當局禁止。禁止的理由是,綱領中「期台灣人全體之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解放」之中的「台灣人全體」及「解放」等用語有「偏狹的民族主義色彩,形同民族自決主義」,有悖於帝國治台方針,妨礙「內台融和」。因此「台灣民黨」更名為「台灣民眾黨」。日本當局為此開出兩個條件:一、民族主義的字眼要刪去;二、「極端民族主義的蔣渭水」不可參加,如要參加,不可在黨中央擔任支配大局的角色。民眾黨內部即分為「玉碎派」及「瓦全派」,也造成蔣渭水與蔡培火之間的芥蒂,有人稱之為「南火北水,水火不容」。後來經過折衝,採平衡折衷之計,接受第一條件,修改比較強烈的有關民族主義的字眼。1927年7月10日台灣民眾黨正式成立,提出「確立民主政治、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改除不合理的社會制度」三大綱領。這是台灣歷史上首度出現的具有現代性質的政黨。初期運動路線是調和民族運動和階級運動。民眾黨成立半年後,在全台成立15個支部,黨員遍佈全台,領導反對放領官有地組織台灣拓殖會社、反對許可鴉片吸食政策、反對田中內閣侵華政策、反對日人官吏加俸制度,以及對霧社事件的強烈聲明與反應。但是在1931年台灣民眾黨第四次全體黨員大會進行中,台北警察署長突然出現會場,出示「結社禁止命令」,當場聲明台灣民眾黨業已被取締,命令立刻解散,並同時逮捕蔣渭水等幹部16人(翌日釋放)。總督府提出禁止台灣民眾黨的理由說:「細察民眾黨向來之行動及這次所修改之綱領政策,其目的在於反對總督政治,宣傳階級鬥爭。如此妨害日台融和,違背本島統治大方針之結社,斷難容許。」在總督府「妨害安寧秩序」的大帽子下,台灣民眾黨終於結束3年又7個月的活動。而蔣渭水也在6個月後的8月5日,病逝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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