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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二年(1683) ,鄭克塽降清,結束了鄭氏在臺灣二十二年的統治。清廷內部經過一番棄臺留臺的爭議後,決定將臺灣納入版圖,於康熙二十三年設立臺灣府,隸屬福建省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下轄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其中台灣縣為府城附廓,下設新港,澎湖兩巡檢司;鳳山縣位於南路(今台南市府前路以南),下設淡水巡檢司;諸羅縣位於北路,下設佳興巡檢司;故各縣下共轄巡檢司四,坊四,里二十六,庄二,社四十六,鎮一,嶼三十六。到了康熙末年時,隨著移民來台者增多,且漢人在台的開拓也愈形興盛。雖已在淡水設分防千總,在大甲以北增設七塘以為防禦,但駐兵之區過大,防禦之兵有限,故一方面阮蔡文建議放棄大甲以北,而諸羅知縣周鍾瑄認為漢人移民之活動地區,已遠離縣治,其後勢必釀禍,故建議進一步在淡水和半線之線另置一縣。由資料中亦可知,其實臺灣縣下轄四坊一十五里一莊及澎湖三十六嶼,鳳山縣則是管轄七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諸羅縣轄四里九保九莊九十五社。與清領初期的行政區域相比,顯然有往南北兩方向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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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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