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民間實業團體的配合
早在清廷著手改革之前,許多有識之士檢討中國商業不振的原因,都不約而同地指出「官商隔閡,商人彼此不通聲息」的嚴重問題,認為這是阻礙商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應該組織商會,讓商人能互通消息,彼此討論。雖然明清以來,由於長程貿易的發達,中國商人已產生以地緣、血緣為紐帶而形成的商幫,如徽商、晉商。但此種商幫與西方商會的概念不同,彼此之前並不相互往來,並未形成制度化的運作模式,與官方間亦沒有正式的溝通管道。為此,清廷的工部左侍郎盛宣懷便在1902年委派寧波商人嚴信厚聯合上海商業名流,試辦上海第一個商業團體-上海商業會議公所。1903年商部成立之後,正式引進日本「商業會議所」模式,頒布「商會簡明章程」,輔導各地民間商人開辦商會。由於上海是眾商匯聚之所在,因此首先將上海商業會議公所改組為上海商務總會,其次在各通商大埠分別成立商務總會,其下再設商務分會、商務分所。在審核各地商會所呈之章程與人事組織後,商會便正式頒發關防,給予商會法人地位。商會主要工作有,定期調查各地商情呈報商部,以及推動商部政策,並將議事記錄、年度帳冊送交商部備查。此外,為了保護海外華僑商人,商部在〈商會簡明章程〉中,也明文記載了商部推廣設立海外華僑商會的政策方針。到清亡為止,現有資料上所記載的海外華僑商會數共有36個。這些海內外商會平時就利用制度化的公文傳遞方式,從事縱向與橫向聯絡。如共同籌組南洋勸業會、招募商人組團參加萬國博覽會,接待外國商會的參訪等等,形成龐大的商會網絡,並在宣統年間籌組中華商會聯合會,民國元年正式成立後,更開辦《中華商會聯合會報》,作為商會間彼此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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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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