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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敗,中日簽訂的馬關條約規定,日本得於中國通商口岸投資設廠。馬關條約的簽定不但大幅加重清廷的財政負擔,更造成產業利權的大量流失。在甲午戰前,已有外資進入通商口岸,與買辦等中國本地資本合作,用中國人的名義設廠,但此舉並非合法。馬關條約的此一規定,加上享有片面最惠國待遇的各國一體適用,等於全面開放外資在華設立工廠。此後,外商得以使用中國原料、廉價的勞工,使用西方的技術在中國的土地上生產,毋須花費長程運輸成本,直接以低廉的價格傾銷中國市場,造成國貨銷路的重大危機。為了解決利權不斷外流的問題,康有為便在《條陳商務摺》指出,要振興商務,必須「有商學以教之,有商報以通之,有商部以統之,有商律以齊之,有商會以結之」,因此光緒首先下令各省設立商務局,督導地方產業的發展,並成立路礦總局,整頓鐵路與礦務。另外還在北京設立農工商總局,各省設立分局,調查當地實業狀況。雖然農工商總局只存續一個月便被廢除,但是就農工商總局留存的檔案來看,主事的端方等人主張先改革農務,不僅籌辦農務中學堂與京畿農學總會,並計畫發行農學官報以開啟農智,從美日兩國進口農業用具等等。這些計劃雖因變法失敗而化為泡影,但卻成為日後農工商部成立時的重要參考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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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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