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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金是一種貨物通行稅。是由於咸豐年間,大小戰事不斷,清政府為了籌措戰費,創立「釐金」制度,由各地設立關卡,凡運經該地之貨物皆需繳納。到了晚清,由於地方財政困難,地方官吏常常巧立名目增加稅額,而且所經之處皆需繳納,造成商品流通成本大為提高,商旅負擔沉重。除了加重土貨的銷售成本外,貨物通關時來自官吏的多重剝銷,苛吏騷擾,更是讓本國商人痛苦不堪。但商人實際所納之釐金之一大部份是為各局卡人員所吞佔,釐金制度弊端叢生。然而各省的釐金總局為督撫藩司安插冗員的機構,加上清政府仍需依賴釐金收入來維持國家財政,在種種複雜因素的糾纏下,雖然中外商民不斷呼籲,有清一朝仍無法將之廢除。清末中國所簽定諸多條約,除了割地賠款之外,還給予洋商許多的貿易優惠,除了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之外,還有一項稱為「子口半稅」的優惠。由於對洋商而言,釐金造成商品流通成本的增加,因此極欲廢除,清廷只好採用折衷辦法。洋商販運洋貨入內地銷售和自內地運土貨出口時,所經內地各稅卡,倘願一次繳納,以免各卡重繳,出口土貨可在首經子口交稅,洋貨可在海關完稅,稅率為2.5%,在不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下,正好為關稅的一半。洋商在交完子口半稅之後,清政府便會發給洋貨內銷的子口稅單和土貨外銷的三聯單,以及「運照」作為憑證,之後就不用再繳納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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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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