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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領時期臺灣的書院中,由民間倡建者係指由仕紳自力創建,或是在仕紳為主,官府支援的情況下創建者。內部之管理成員,主要由仕紳組成;或有官員掛名但不管事者,管理上之實權完全操縱在仕紳手中。此種類型之書院,仕紳為主的管理階層,權力最大、功能最為突出,除需負責書院事務外,許多時候能自行聘請院長。上述如龍門書院、鳳儀書院、振文書院、屏東書院等。清領時期臺灣之書院,不管是官憲倡建者,或是官民倡建、仕紳倡建者,當中均以生童為主要成員。且以招收生童、教育生童為主要任務。書院的生童來源不一,有書院自選的優異之士,也有儒學或義學保送而來。生童名額人數不一,有些書院限定名額,有些則沒有限定。入學資格也不一定,有專收生員或專收童生者,也有兼收生員與童生。有些書院規定嚴格,有些只要是學區內的童生,均可參加月課。一般書院生徒,雖有生童(內課生與外課生)與生員(附課生)之別,但對生徒之就學資格與學額多無嚴格限制。其中內課生指月課成績優異者、外課生指月課成績尋常者、附課生指月課成績較次,未得膏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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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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