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
:::

1956年的《史巴克報告》促成各國進一步協商的大門。1957年3月25日,參與煤鋼共同體的六國,在羅馬簽署了新創兩個共同體的條約,後人習稱《羅馬條約》,羅馬條約的內容主要是成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簡稱Euratom)及「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或俗稱Common Market),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總部與原子能共同體的委員會,均設在布魯塞爾,其他相關機構,則分別設立於史特拉斯堡與盧森堡。原子能共同體的目標,是希望能穩定核能原料市場的運作,並監督核能的和平用途,對核能原料及煉解性核能物質也有絕對的管制權,確保歐洲在核能的運用方面能夠有效且安全,更能在面對美、蘇強權下,結合歐洲的成員國,共同致力於核能科技的研發工作。
資訊

素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10-06-02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