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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領末期,接任福建巡府的丁日昌,奉命駐守臺灣。1876年丁日昌渡臺,大刀闊斧整治吏治。關於土地制度方面,由於地籍混亂,弊端層出不窮,丁日昌要求各廳縣查明。承租之田,確定是流失荒廢者,准許免除其名籍,毋須繳交榖銀;如有原地新墾成熟者,則須納租。清理後,田賦租額或增或減,皆須依循新的規定照實徵收。1888年臺灣改設行省,臺灣首任巡府劉銘傳,發現臺灣田賦逃漏嚴重,便決心清賦。臺灣田園自康熙以來,從未清丈。因為隱田太多,造成稅收嚴重損失。再加上南北賦稅不一,以及大小租的存在,致使賦稅無法核實徵收,針對以上弊病,此劉銘傳開始進行整頓。劉銘傳於1886年開始土地清丈,順便改革臺灣一田多主問題。當時,曾針對消除大租戶,改由小租戶繳納正供,就田問賦,但因阻力過大,只好採取大租「減四留六」的辦法,也就是承認大租權,而且大租戶能保留大租十分之六,小租戶少納大租十分之四,小租戶則確定為業主,丈單由其保存,田賦亦改由其繳納。小租戶因獲得官府保護,成為名符其實的地主,地位更加穩固。臺灣的田園經過劉銘傳丈量後,地籍與戶籍皆較為清楚,土地所有權亦較為確定,就田問賦,百姓負擔減輕,清出隱田,一律上稅,財政也因此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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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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