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寓兵於農政策
鄭成功以臺灣為反清復明基地,1661年,他頒訂八條耕墾殖條款,重點有三:第一為「圈地限制」,鄭氏宣佈文武百官及其家人可依其人口數,在無主荒地上圈劃土地,設置田莊,官兵也可在汛地(士兵駐防之地為汛地)。第二為「山林陂地之保護」,對於圈地以及汛地皆要備圖報告,以便定賦稅,且對於附近就地耕墾林木魚池進行保護。第三為「墾地稽查」,任何土地開墾皆需要向官方呈報土地面積,始准予開墾。以上規定具三種意義,其一「圈地限制」是為保護原住民以及先來漢人權益,以免有衝突發生;其二墾地要呈報,是避免少數人強取豪奪,產生不均;其三為顧及長遠經濟利益,令特別強調保護森林和陂池。1662年,鄭成功曾進一步說明寓兵於農的墾殖方式,此政策即是,留勇衛和侍衛防守安平鎮與承天府,其餘諸鎮,按鎮分地,按地開墾,鄉仍稱社,土地面積單位仍用甲;地墾三年內,依地之肥瘠,定為上、中、下則,用以立賦稅;地墾三年內,有收成者,官府借其十分之三以供正用,農閒時,從事軍事訓練,當遇到戰事時,便可以拿起兵器備戰;若無戰事,便持農具下田耕種;平日以十分之一人力為瞭望,以便隨時接應。鄭氏寓兵於農政策,不僅讓軍隊自耕自食,且就近監視原住民動靜,以維護漢人安全,此外,有組織利用大批少壯勞動力屯墾各地,也促進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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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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