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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為應付國共內戰,政府下令「動員戡亂」,次年國民大會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總統可以在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條件下,進行緊急處分,而不受憲法約束。政府遷台後,繼續沿用臨時條款,並經多次修正,使總統連任次數不受限制、總統擴權有了合法依據,而中央民意代表則不需依時改選,形成「萬年國會」。1980年代中期以後的台灣,雖然黨禁已突破、戒嚴已解除,但由於動員戡亂體制仍在,致使國家法令秩序仍無法回歸憲政常軌。1990年3月,國民大會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自行將任期延長為九年。為了抗議國大代表擴權破壞憲政體制,大專院校學生於3月16日下午起,在中正紀念堂前靜坐抗議,並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召開國是會議、提出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是為「三月學運」。透過媒體的報導,此一學生運動得到了民眾的同情,因而凝聚了台灣進一步政治改革所需要的民間動力與支持,結束動員戡亂體制遂成為政治改革的重點。同年6月,朝野人士在圓山飯店召開國是會議,並達成修憲與國會改革等共識。其後主導修憲的國民黨採取「增修條文」的方式來進行憲政改革。1991年4月,國民大會臨時會議通過,月底李登輝總統宣布自5月1日零時起,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同時公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的結束,說明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結束與北京中國政權的敵對關係外,也意謂著台灣的政治要納入憲政常軌。不過,此時人民仍有因政治主張不同而被認定為言論叛亂的威脅。其後,在人民一連串抗議行動下,立法院於1991年5月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並於1992年修訂《刑法100條》,刪去條文中有關預備或陰謀犯的規定,台灣才逐漸擺脫白色恐怖的陰影,人人可以自由討論各種不同的政治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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