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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前,中國人的著述中已經提到輪船。例如稱呼它為「火輪船」,「其船長十丈有餘,桅帆備而不用。用車輪兩枚,輪以鐵葉每十六片,艙面大小煙具二管,管下置煤,旁設?鍋,貯以清水,火生氣騰,沖動管上機盤,兩輪旋轉,鐵葉扒水,船即動如飛。」鴉片戰爭爆發後,由於軍事上需要,沿海官員開始注意所有外國船隻動態、類型、性能等,而且當時英國派來的輪船增多,便於他們所發見。欽差大臣兩廣總督林則徐就提到:「又先後來車輪船三隻,以火焰激動機軸,駕駛較捷」;直隸總督琦善的奏報也提到:「英吉利夷船式樣,長圓共分三種。名為火焰船,...中設桅桿三層,並無風篷,船身外飾洋漆,內包鐵片,艙中皆鋪設漆板,平坦光亮。後梢兩旁內外俱有風輪,中設火池,上有風斗,火乘風起,煙氣上熏,輪盤激水自轉。無風無潮,順水逆水,皆能飛渡。」當時,中國官員已經確認輪船的重要性,決定仿造與購買,中國的輪船事業於是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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