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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在路、府州、縣三級制之上,又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各行省距省會較遠的地區,又設各道宣慰使司,使得地方行政架構變成四級乃至五級制。此外,漢人擔任的地方長官權力有限,實權掌握在蒙古人擔任的「達魯花赤」手中。路府州縣皆有「達魯花赤」,意為鎮守使,由蒙古人充任。行中書省:腹裏之外,有11行中書省(陝西、甘肅、遼陽、河南江北、四川、雲南、湖廣、江浙、江西、嶺北、征東),行省長官有丞相(不常設)、平章政事2員、左、右丞各1員、參知政事2員。各行省距省會較遠之處,設各道宣慰使司,例如四川有四川南道,湖廣有湖南道。行中書省及各道宣慰使司之下,為各路總管府。路總管府之中,蒙古人任達魯花赤,漢人任總管,回回人任同知,大權操於達魯花赤的手中,漢人官吏的權力有限。各路總管府之下為府、州,府、州的長官,蒙古人為達魯花赤,漢人為府尹、州尹,回回人為同知,權力同樣操於蒙古人之手。府、州之下則為縣,縣的長官,亦以蒙古人為達魯花赤,漢人為縣尹,下有縣丞、主簿、縣尉等官。部分地區的府、州之下不設縣,府、州即為最下級的行政組織。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元帥府,多由當地酋長充任宣慰使、都元帥、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元帥等官。此外,吐蕃地區,由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統轄。宣政院所轄之吐蕃地區,分設吐蕃等處(朵思麻)、吐蕃等路(朵甘思)、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下轄安撫司、招討司、宣撫司、元帥府、萬戶府等,官員多由當地僧俗首領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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