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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在魏晉南北朝是一種普遍性的習俗。從縱的方面看,三國、兩晉、南北朝各個時期都有大量早婚記載;從橫的方面看,這個時期從上到下各個社會階層,大多數人很早就已婚配。如南朝梁簡皇后王氏8歲出嫁,南朝齊高昭劉皇后、南朝陳世祖沈皇后、陳後主貴妃張麗華均為10餘歲出嫁。早婚不但在最高統治者,在將相大臣及上層社會中也頗為盛行。庶民和一般百姓中也普遍存在早婚現象。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年)更明確規定:「自今以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愛及矜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務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周武帝這道詔書可以說是對魏晉以來男女婚齡的一個總結和在法律上的規定。魏晉南北朝士族門閥中盛行的婚姻習俗之一即為門第婚。門第婚又稱身分內婚。這個時期,士族興起,在政治、經濟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為了世代壟斷此種地位,保持貴族血統的純粹,大族們在婚姻問題上十分講究門當戶對,在姻家的選擇上均以地位與自己相當者為對象。例如北魏崔巨倫之姑反對姪女下嫁卑族,在在顯示南北方大族對於士庶之間的界線劃分的相當嚴明。魏晉南北朝的婚姻形式中還包括了近親婚。漢族很早就有禁止直系血緣婚的傳統,對於亞血緣或近血緣的近親婚則無嚴格的限制。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歷史和社會等原因,近親婚的現象頗多。門第婚中,北魏李叔胤之妻為保家族門第,將姪女納為兒媳,在當時被視為義舉。除了前述幾種婚姻型態,尚有異輩婚、幼童婚與冥婚等形式。異輩婚即不受行輩所限的婚姻,除了直系血緣關係的同輩、異輩婚被視為非禮外,旁系間的異輩婚在魏晉南北朝以前就屢見不鮮,魏晉南北朝時更是如此。幼童婚則被當時人視為正常。同時,南北朝有不少爭婚之訟,多由於女家毀婚,部分貪吝之徒為多得幾家聘禮,將女兒婚姻大事當成兒戲,接二連三毀婚,說明南北朝財婚現象之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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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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