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三省制的奠定
隋文帝統一南北之後,參酌歷代制度,設置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其中又以前三者最為重要,尚書省的尚書令、僕射,門下省的納言,內史省(即魏晉時的中書省)的內史監、內史令並列為宰相,宰相多人並置。不過,對於各省間的職權和相互關係,隋代時還並沒有明白的劃定。唐初因襲隋制,改為三省,以尚書僕射為宰相,將內史改為中書,中書令則是君主的秘書。唐太宗時,正式確立了三省的職權,對三省制的調整主要有:一、使中書舍人參與草擬表章,分押尚書六曹,協助宰相判案決事。凡軍國大事,經過舍人初擬草案,中書令、中書侍郎審定後,才可呈給皇帝畫可,如此中書省正式成為制定政令的政府機關,政治中樞也由尚書僕射移轉至中書令。簡而言之,中書省掌握了最高命令:「?」的發佈權。「?」即是皇帝的命令,凡是政事的最高命令,都必須要由皇帝下?,才能夠施行。不過,實際上,皇帝自己並不親自擬「?」,而是交由中書省擬定,也就是所謂的「定旨出命」。二、以給事中掌封駁,建立門下省的審議制度,並且整理門下省的組織,加強門下的效能。「封駁」,又稱為「封還」、「駁還」、「塗歸」,是指門下省對於中書所擬定,預備要發布的政令,具有審核權,當中書所草擬的詔令,文書格式不合規定,或是內容有所不妥,或是不被門下省的官員所接受,門下省即可將原詔令批註塗改送還中書省重擬。三、加強尚書的職權,使其能負責行政的順利運作。尚書省轄有六部,是政府裡負責執行命令的機構。六部源自北周仿《周禮》所設置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隋代將此六官改為吏、禮、兵、都官、度支、工六部,唐時又更動為吏、禮、兵、戶、刑、工,此後屢為後世所沿襲。各部設尚書為長官,尚書省內以尚書令為首,尚書僕射為副。不過,由於唐太宗曾經擔任過尚書令一職,因此,自太宗即位後,尚書令即不再有人擔任,僕射成為實際的首長。於是,三省制以中書省負責政令的擬定和發佈;門下省負責審核;尚書負責執行的架構正式成形。三者的職權合一,才等於漢代的宰相,不過並未包括漢代御史大夫的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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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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