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華沙公約組織與經濟互助會
1954年,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意味著將打破戰後德國非武裝化的限制,這是蘇聯所無法容忍的,因而在1955年於波蘭的首都華沙與東德、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及阿爾巴尼亞等六國簽訂《友好、合作暨互助之華沙公約》,簡稱《華沙公約》。該條約共有十一條,其中第三條規定,當任一締約國認為產生了對一個或數個締約國發動軍事進攻的威脅時,締約國各方為保證聯合防禦和維護和平與安全的利益將立即進行諮商。此外,締約國也決議成立一個共同軍事指揮部,並允許蘇聯派軍進駐各國,華沙公約組織的成立,象徵著兩大完全對立的軍事政治集團對抗的開始。 1956年,匈牙利國內發生動亂,撼動了共黨政權,赫魯雪夫乃決議派軍鎮壓。此舉引起西方國家的撻伐,並試圖將此一問題提到聯合國來進行討論,但在蘇聯以干涉他國內政為由,迫使聯合國不予討論該問題。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進行內部改革,布里茲涅夫亦下令蘇聯軍隊前往鎮壓,撲滅反抗勢力。上述兩例皆說明蘇聯試圖以軍事同盟的名義,實際完全掌控東歐共產國家的舉動。蘇聯除了軍事結盟與北約相抗衡外,還透過與東歐共產國家在經濟上的互助合作,與美國推行的歐洲復興計畫(馬歇爾計劃)一較長短。這即是1949年經濟互助委員會(Council of Mutual Economic Aid CMEA)成立之因。該成員國均為共產主義國家,並實行整體的計畫經濟,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在於協調各會員國計劃經濟的策劃,以謀求全體會員國經濟的發展與繁榮。而將各會員國的資源與勞力進行合理又有效的分配,是委員會達成此一目標的重要方式。經濟互助委員會最大的特色在於恪守各會員國絕對主權平等的原則,因此所有委員會的會議決議均須以全數決通過方具效力。對於經濟或技術合作的決議對會員國也僅具建議性質,會員國有權接受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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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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