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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複雜,一個官員任官時,可以同時擁有「官」、「職」、「差遣」等不同身分。「官」指的是本官,用來敘品位的高低,決定官服的顏色,給俸祿;「職」為一種榮譽頭銜,表示擁有崇高的文學造詣;「差遣」則為實際負責的職務,一個官員若沒有「差遣」,便是無所事事的官員。這種複雜的官制,也表現在宋代市舶司官員身上。北宋前期的管理市舶司的官員不止一位,除了市舶司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如知州、通判外,尚有負責地方財賦的轉運使及中央派遣的京朝官、三班內侍等;這些官員皆可以參與市舶司的運作。宋神宗元豐三年進行官制改革,以各路轉運使(或副使)直接兼任提舉市舶司,成為管理市舶司的唯一官員,改善北宋前期市舶司多頭領導、事權不專的情形。之後雖然屢有變更,但是提舉市舶司一直為市舶司的管理官員。元朝初年,常常以高級官員來兼領或監督市舶司,後來才改為委派專職官員管理。至於市舶司這個機構的名稱,也常常改變,例如市舶總管府、市舶都轉運司、提舉市舶使司、市舶提舉司等,最後才統一名稱為市舶提舉司。市舶司的管理官員為「都舉」,每個市舶司皆設有兩名,官品為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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