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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德太子攝政後即大力進行改革,並遣使入隋、唐學習中國制度,推行新政,內容有制定「冠位十二階」(603)、頒佈《憲法十七條》(604)、採用曆法、編修國史、使用天皇名號、興隆佛教等。「冠位十二階」是贈與個人功勳的一種升等榮爵,共分「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禮、小禮、大信、小信、大義、小義、大智、小智」十二個位階,又搭配「紫、青、紅、黃、白、黑」六色的冠帽以資區別,這種封贈不能世襲,及身而止,具有官僚制的性質。不過此時氏族力量仍然強大,所以呈現一種並行的情況。《憲法十七條》的內容中,「第一條:以和為貴」,主要在緩和皇族與氏族之間的爭執;「第三條:承詔必謹」;「第十二條:國無二君,民無二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主要的目的是在確立天皇的權威,否定以往控制私地私民的氏族。從「冠位十二階」與《憲法十七條》的內容取材自中國諸子經典,可見聖德太子的政治改革思想受到中國文化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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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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