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洛克的政治理論
洛克是第一個有系統闡述憲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權利」的人。他的政治理念也深遠地影響了美國、法國、英國以及其他的西方國家。 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論文是1689到1690年寫成的兩篇《政治論》。第一篇是對羅伯特?費爾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1588-1653)的《先祖論及論國王之自然權》的反駁。洛克極力並有效地駁斥了費爾默的君權神授的主張。洛克主張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護的基礎之上,並且支持社會契約論,一旦政府違反了契約內容,或侵犯了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等「自然權利」,人民就可以反抗它。另外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在一個人沒有損害另一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其事。他也提倡個人財產的合理性,認為個人有權擁有通過勞動所獲得的合法財產。洛克提出的人所擁有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就包括了生存的權利、享有自由的權利以及財產權,並提倡宗教上的寬容,認為人有權利與自由選擇其信仰,洛克因而被稱為自由主義的巨擘。他還是第一個倡導權力分配的政治思想家,認為行政權與立法權應當分開,而且立法機關應當高於行政機關,以防止專政。這方面的理論由後來的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繼續發展。洛克的政治思想對後來的政治發展起極大影響。他的自由主義在美國被奉為圭臬,成為民主政治的理想。他的思想深深影響了托馬斯?傑弗遜等美國政治家,並且在美洲引發了一場轟轟烈烈的革命浪潮,成為美國憲法的理論依據。洛克的影響在法國則更為激烈,伏爾泰是第一個將洛克的思想傳到法國的人,法國後來的啟蒙運動乃至法國大革命都與洛克的思想不無關係,並透過革命,終於將民主自由的思潮帶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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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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