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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早在1624年荷蘭統治南台灣時,因為殖民和教化原住民之需,從1627年起第一位對臺宣教的傳教士甘迪士牧師(Rev. George Candidius)抵達台灣,之後的尤尼斯牧師(Robert Gunius)也來臺宣教。他們以赤崁附近的新港社為對象,學習當地『新港語』,並以羅馬拼音的『新港語』翻譯馬太福音、約翰福音、祈禱文、摩西十誡、基督教問答等內容,以『新港語』教授聖經、編教材,更重視教育工作,在各地設立學校,甚至遠到雲林北邊的華武?社、屏東的他卡拉陽社、林邊鄉的放索社都有學校。 在學校教育方面,不僅兒童要上學,成年男女也要利用黎明或傍晚上課,對不願入學的人,則施以罰款。學校教師由傳教士兼任,他們也是東印度公司的職員。教材內容,則以基督教教義為主。原住民沒有文字,因此傳教士利用羅馬字母拼注『新港社語』。直到清代,南部一帶平埔族,還以這套拼音文字寫在與漢人訂立的契約書上。 另一個重要時期在台灣開港後,英國長老教會在南台灣傳教,加拿大長老教會在北台灣傳教,皆以醫療傳道,成效良好。長老教會提升了醫療與設備,如新樓醫院、馬偕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促進學校教育發展,如設立台南神學院、長榮中學、長榮女中、淡水中學和淡水女學堂等,掃除台灣文盲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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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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