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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時節的戶外運動,是取順應時氣,配合春天萬物萌生,故人們從事踏青、蹴鞠、秋千、拔河、放風箏、鬥蛋等活動。此外,唐代以前以寒食懷舊悼亡、禁火祭墓,清明則取新火踏青,為求新護生之意,故踏青是清明又一重要節俗。宋代《東京夢華錄》即載:「(清明節時)四野如市,(人們)往往就芳樹之下,或園囿之間,羅列杯盤,互相勸酬。都城之歌兒舞女,遍滿園亭,抵暮而歸」。因為柳樹得春氣之先,最先吐出新綠,寒食後民間新火的傳遞,據說亦是以柳條傳送,故清明踏青而歸,有在門戶上插柳的風尚,亦取其驅邪避鬼、護祐生靈的意義。人們也有戴柳的習俗,有如端午佩艾,同時具有信仰及美飾作用,及消災遠禍,豐富生命力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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