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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發行寶鈔的目的,是為了方便錢幣的流通。但是,明代的百姓拿著寶鈔向官府兌換銅錢或白銀時,卻經常受到刁難。因此,寶鈔的信用並未在民間建立起來。寶鈔發行之後,便面臨了貶值的問題。根據《續文獻通考》的記載:洪武二十七年時,「鈔一貫折錢五十文,後折百六十文,浙閩江廣諸處皆然」。成祖永樂五年時,金每兩折鈔四百貫,銀每兩折鈔八十貫。寶鈔貶值為官定價格的百分之一上下。宣宗宣德三年六月,宣布停造新鈔,似乎已經為明代的寶鈔制度劃下句點。宣宗宣布停造新鈔之後,市面上流通的寶鈔,信用更壞,英宗正統元年時,「銀一兩當鈔千餘貫」;正統十三年,「鈔一貫折錢二文」,貶值為面額的千分之一左右。寶鈔完全無法發揮大額支付的功能,逐漸退出了流通。大額支付的功能完全為白銀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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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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