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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虛擬寶物的法律性質: 我國刑法在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後,刑法所保護的範圍擴充至保護電腦的安全使用,與電磁紀錄的支配權等相關法益,而網路遊戲中的「虛擬寶物」,其法律性質屬於電磁紀錄的一種,因此網路遊戲玩家如果有無故取得、變更、刪除電磁紀錄,或是無故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的行為,都會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而必須負擔 刑事責任。
資訊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教材
混合式
2010-12-2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17-3_case.zip (10.5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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