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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光榮革命後,英國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議會政治、責任內閣以及國王「御而不治」的政府運作模式。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保障了英國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政府的不法侵害,同時,奠定此後英國政治不流血、非暴力、崇尚法律的改革傳統。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法國進入恐怖統治時期,英國轉而採行保守政策,限制集會及言論自由,擱置一切改革,以免引起革命暴動。最後改革的導火線是1830年法國爆發七月革命,由歐洲大陸上興起的革命風潮,為英國革新派人士帶來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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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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