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是一種針對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所設計的公眾授權模式。任何人在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授權條件下,都可以自由使用創用CC授權的著作,不用另外取得授權。
一、創用CC授權有四個核心授權要素,分別是:
1、姓名標示(Attribution)
利用人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其為利用人(或利用人使用該著作的方式)背書。
利用人必須標示創作者的名稱(或筆名)、著作名稱、出處或網址、原有的授權方式。「指定的方式」是指若授權人或作者另有指定方式,例如僅要求標示贊助機構,則必須依其指定方式標示之。
利用人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權人為利用人或利用人使用的方式背書。這是因為創用CC是對不特定人授權,為避免其他人誤認利用人和著作人有特殊的信賴、合作關係,所以利用人不得作此暗示。
舉例而言,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的教材都是採取創用CC授權,其他的教育機構縱然使用其教材,也不能藉此暗示與麻省理工學院有合作關係。
2、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利用人不得為商業性目的而使用著作。
利用人不得以主要為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的方式,來利用著作。與他人無償交換著作,例如數位檔案交換分享的行為,不是商業性利用。
3、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
利用人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原著作。
利用人不能改作授權人的作品。改作的常見形式有翻譯、編曲、編劇、改編小說、改編電影、錄音、節略、濃縮等。如果著作是音樂作曲或錄音時,將樂曲與動態影像作同步結合的行為,構成此處的改作。
4、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利用人改作自原著作的衍生作品,必須採用和原著作相同或類似的創用CC授權條款。
例如:原著作採用「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利用人改作授權人之著作後的作品,也要採取同樣的創用CC授權條款,亦即「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如果不是衍生著作,而是重製、散布原著作,無論有無「相同方式分享」的要求,都不能任意更改原著作的創用CC授權。
二、前面四種核心要素,可以組合而成下面六種主要的授權條款,這些條款的共通點是都要求「姓名標示」,並且允許非商業性的重製:
1、姓名標示
2、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3、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4、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5、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6、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相關圖示及更詳細的資訊請參考:
中研院台灣創用CC計畫
http://creativecommons.tw/expl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