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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國小3-4年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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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教時期天主教的傳教活動
web 禁教時期天主教的傳教活動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康熙對天主教並非全面禁絕,而是必須領有傳教執照才能繼續在中國傳教,以便能夠控制傳教士的活動以及監督他們的傳教內容。但有一些傳教士拒絕申請,寧願以非公開的方式傳教。雍正即位後,因傳教士介入皇位之爭,對傳教士不滿,仍予以嚴禁。1724年(雍正2年)雍正諭令信奉天主教的中國人放棄信仰,否則處以極刑,並限西洋教士半年內離華,前往澳門。當時全國有教堂300餘間,自此以後,大部分改?公廨或倉庫等。雍正在位期間,只有北京的天主堂保持傳教活動,其餘各省的傳教活動均屬非法,傳教士只能秘密進入中國傳教。乾隆即位後,雖准許傳教士供奉朝廷,但對傳教活動嚴加取締,1757年(乾隆22年)並下令嚴查各海口,禁止外人自由通行。嘉慶皇帝亦堅持禁教,於1805年5月制訂取締天主教章程十條,嚴諭官員執行。禁教期間,基督教在中國並沒有絕跡,傳教活動仍在暗中進行。中國籍傳教士,打扮成商人,到各地傳教。西方傳教士則儘量打扮成中國人的樣子,以避人耳目。例如打扮成病人,每天以茶洗面,使顏色黧黃﹔休息時,則以被褥蒙首,面壁而臥;並靠著中國教友幫忙,暗地接送傳教士,長期暗藏或供養被追捕的神父。在江南地區傳教者,如1745年(乾隆10年),義大利談方濟神父(Franciscus de Attimis)在黃安多神父(Antonius Josephus Henriquez)的幫忙下,利用河道,白天蟄伏在教友的船艙,晚上才登陸活動,施行聖事,天明即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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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利瑪竇與中西文化交流
web 利瑪竇與中西文化交流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利瑪竇,字西泰。1552年生於義大利,1583年來到中國,1601年進入北京,之後的10年,利瑪竇憑藉其精湛的數學、天文知識和宗教熱忱,結交士大夫,努力融入中國社會之中。利瑪竇不但通曉中文,而且熟讀五經,擅常用儒家的經典來解釋基督教教理。其豐富的學識和無礙的辯才令人佩服。在中國知識份子之間建立了良好的形象,也促進了東西文化的交流。此種傳教模式,被其他相繼來華的耶穌會士採用,使耶穌會在中西文化、教育、宗教等的交流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利瑪竇精於數學及地理,懂得製作天體儀和地球儀,並常製作日晷贈與中國官員。為了能順利將天主教向中國傳播,利瑪竇認為應該從中國的上層階級著手,因此努力學習中國的語言文字,廣泛的與士大夫交遊,並且認同中國人的祭祖等傳統風俗。他肯定中國人是一個崇尚自然理性的民族,認為儒家思想並沒有和基督教義理有相衝突的地方。他透過向中國的士大夫介紹西方自然科學與思維方式來傳教。1609年,利瑪竇創立「天主教聖母會」。他除了向受洗者講說天主教義理外,也繼續研究中國文學、史學與經典。後來,他在北京籌建了一座大教堂,親自監工,不辭勞苦。1610年,利氏病逝,享年57歲。明廷為了表示哀悼,賜予葬地,可見利氏在明帝心目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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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義和團事件後中國對基督教態度的轉變
web 義和團事件後中國對基督教態度的轉變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義和團(原名義和拳),是民間練拳風氣加上鄉團和秘密宗教的組織。興起於1887年(光緒13年)山東冠縣教案,因教民拆毀玉皇廟改建教堂,發生群眾襲擊教士、教民事件。此後在官方的縱容之下,勢力日大。1897年(光緒23年),山東民眾攻擊德國教堂,德國趁機進占膠洲灣,築路開礦,山東仇外情緒高漲。1899年(光緒25年),毓賢繼任山東巡撫,篤信義和團神力,可抵禦洋人,故義和團氣焰愈高,到處焚毀教堂、殺教民,致愈演愈烈。經外國公使一再抗議,清廷改派袁世凱前往鎮壓,義和團無法在山東立足,乃向天津、北京進發。1900年義和團在慈禧太后的縱容下,圍攻使館、殺教士,遂有八國聯軍之役,北京淪陷。最後清廷求和,簽訂「辛丑條約」,才告落幕。這一次事變中,義和團民焚毀教堂,屠殺教民,使得京師大亂。京城內外所燒毀的西人住宅共計有三十四所,教堂十八所,男學堂十二所,女學堂十一所,傳道學堂四所,施藥局十二所,醫院八所,印刷處三所,盲人學堂一所。基督教遭受前所未有的打擊,也使他們反思在中國傳教的經驗教訓,開始注意約束教士、教民,盡可能的尊重中國的風俗禮儀。事後,洋教處境大為改善,一方面清廷態度丕便。由仇外改為「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宣佈實行新政。另一方面,中國人對傳統迷信、巫術已無信心,對於教會在中國的教育、醫療等事業也有好感。此外,在庚子新政時期,報刊的宣傳使得中國民眾對基督教有更多的了解,也多少幫助清廷調整對教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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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育嬰堂
web 育嬰堂
林淑鈴/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基督教的慈幼事業,包括育嬰堂、孤兒院、盲童學校及聾啞學校等。其中興辦育嬰堂最為重要。當時規模最大的育嬰堂,是1867年創辦的上海聖母院育嬰堂。負責幼孩的衣食,保障其生活,並加以教育。住的情形,男女嬰孩,分開居住,直到長大成人。育嬰堂大都採取養、教、工三者結合的救助方式。除供給衣食、施予教育外,病訓練其謀生技能。例如天主教早期在上海創辦的蔡家灣孤兒院,就讓男童學習縫紉、木工、印刷等技術,以便成年後有能力謀生。上海徐家匯土山灣孤兒院的孤兒也要學木工、制鞋、雕刻及農田耕種等,並設立一間印書館,讓孩童打字、排印。教會興辦育嬰堂的方法,使得在中國行之已久的慈幼事業漸具規模而有制度。但由於一般教會辦理的育嬰堂容量有限,設備和保育措施不足,若有大批嬰孩進入,因照料不足,易發生傳染病而大批死亡。或是被送達之時已奄奄一息,無從救治,因而病故。由於死亡率過高,常引起中國人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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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古埃及人的服飾
web 古埃及人的服飾
陳文珊/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古埃及人的衣料主要是從尼羅河畔旁生長的亞麻紡織而成,一般男性用一條布圍繞腰和臀部,貴族則是穿著打褶的圍裙,象徵太陽的光輝,婦女則穿緊身長袍。 古埃及人喜愛打扮,會用脂粉盒裡的眼圈墨化妝,喜歡用藍色和黑色,不論男女身上配戴項鍊、手鐲、胸飾等裝飾品。富人們一定戴假髮,在祭典時穿上最美麗的服飾,法老會載象徵權力的假鬚。在法老的墓室中還發現涼鞋,木乃伊必須穿上涼鞋,以確定重生的時候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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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穆罕默德後繼者-哈里發時代
web 穆罕默德後繼者-哈里發時代
劉佩詩/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哈里發(khali─fah、caliph)意為穆罕默德的繼任者,哈里發除不能宣佈啟示外,但宗教和軍政大權集於一身,哈里發因此成為伊斯蘭政權最高統治者的專門稱號。西元632年穆罕默德歸真之後,由穆斯林公社依次選出阿布?伯克爾(Abu Bakr)、歐麥爾(Umar)、奧斯曼(Uthman)、阿里(Ali)四人作為哈里發,他們掌權長達三十年之久。穆罕默德死後,不願繼續為了進入麥加而繳稅的阿拉伯各氏族部落的起身反抗,麥加貴族也宣稱已有人受神啟,不願服從哈里發阿布?伯克爾的領導,所以阿布?伯克爾兩年任期內(西元632~634)主要是全力平復這些叛亂。第二任哈里發時期之後,便不斷向外擴張,不只鞏固了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的統治地位,並向半島以外更的地區發展,伊斯蘭教史上稱這個時期為「四大哈里發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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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熱帶沙漠氣候
web 熱帶沙漠氣候
陳文珊/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埃及地中海沿岸約30公里寬的地區為地中海氣候帶,冬季溫暖濕潤,夏季炎熱乾旱,氣候溫和,冬季均溫為12度,夏季均溫為26度。其餘大部分地區屬於熱帶沙漠氣候,氣候炎熱,夏季(4-10月)酷?,溫度平均約32℃至40℃,部分地區氣溫會高於50℃,冬季(11-3月)北部寒冷,沙漠地區酷寒,日夜溫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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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6
幣制整頓過渡階段的貨幣措施
web 幣制整頓過渡階段的貨幣措施
陳炯智/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明治維新有成之後,日本國內為配合國際貨幣體系,改採金本位制;乃定於1897年(明治三十年、光緒二十三年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其〈貨幣法〉,為配合其〈貨幣法〉的施行,遂於同年九月二十一日再度舉行貨幣會議,經參酌臺灣的實際情形,乃決定其改革臺灣幣制的基本方針:「〈貨幣法〉之施行於臺灣,不以明文規定;臺灣之主要通貨,以鑿印之一圓銀幣充之,並按時價(即金銀比價)核算,使用於島內之一般公私交易上;原來允許使用於繳納租稅等公課之外國銀幣與私人鑿印粗銀,今後禁止使用。」日人在臺灣實施「流通銀塊的金本位制」,固屬一項精心的設計,雖然尚未能將臺灣所流通的貨幣,立即完全納入日本的貨幣體制內,但是,其欲藉此而增強日本貨幣在臺灣的流通勢力,以逐漸驅逐與取代原先所流通的雜亂貨幣。由於殖民政府未能積極收換新幣,於民間使用上又未能禁絕使用舊幣,所以造成鑿印銀幣運行效果不佳的情況。最後不得不停止銀幣鑿印,改為所有銀幣均按「時價」無限制流通。日本的鑿印及未鑿印銀幣都按「時價」流通時,舊有的各種貨幣亦都繼續在民間使用,且仍有外國銀幣、乃至粗銀輸入。等到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光緒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總督府即以法令規定,對進口粗銀課稅百分之五,並禁止「歹錢」(私鑄之劣質銅幣)輸入,自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繼至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光緒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更規定「折合日本貨幣(按係指其金幣而言)達三圓以上之外國輔幣(按此當包括清鑄銅錢在內),禁止輸入。」自同年六月一日起實施。此兩項規定,是日人採漸進方針,對臺灣進行進一步幣制改革的準備行動。另外,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光緒二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銀行正式成立,並發行「銀?」,並對於之後臺灣幣制整頓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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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5
荷蘭的黃金時期
web 荷蘭的黃金時期
葉信亨/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大本營設立在巴達維亞(印尼),主要目的在於經營東亞地區,以擴張殖民地為手段,獲取商業貿易利益、資源和傳教為主要的二大目的。東印度公司成立的一百多年間,剛好見證了荷蘭的黃金時期,它在1799年解散,也正好是荷蘭黃金時代的尾聲。而這段時期,因為歐洲各強國的殖民地與貿易範圍的迅速擴張,引領了資本主義的逐漸盛行,許多中產階級和商業新貴開始出現,讓各國本身的經濟、社會體制開始產生巨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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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5
台灣銀行的成立
web 台灣銀行的成立
陳炯智/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日本領有台灣之初,大藏大臣松方正義即云:「既取得台灣,應以利用厚生的原則開拓之,先設置授與紙幣之發行的特殊之銀行;以便幫助新領土之財政,並謀經濟之發達。」但是由於台灣局勢未穩,所以並未立即創立此融通工商業及公共事業之資金;二、開發台灣富源;三、擴展營業範圍至南中國地區及南洋諸島,以為其商業貿易之金融調和機關;四、疏通台灣金融,使不受高利貸之苦,使台經濟獨立;五、勸誘日本人至台投資;六、整理幣制。然而,由於規定需要五百萬圓以上資本額方能設立,在日本政府沒有出資計畫的輔助下,未能即刻達成集資的要求。加上甲午戰後日本內閣更換頻繁,戰後經濟情況不佳,復以台灣仍有「土匪」騷亂、社會不安,所以拖延兩年多才正式設立。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光緒二十五年)三月二日,開始施行由日本第十三屆帝國會議通過之〈台灣銀行補助法〉,在日本政府承購台銀股份,以及多種優惠條件支持下。同年六月,台灣銀行正式成立。種銀行;而是由日本內地之「大阪中立銀行」、「日本中央銀行」來台設立辦事處、分行,以處理金融相關業務。由於業務不佳,未能達成吸收台灣資金的目的,復以台灣貨幣紊亂,阻礙對新領土的經營、統治及吸引日本工商業投資等目標的實現,乃轉而計畫設立具有台灣「中央銀行」性質的「台灣銀行」。1897年(明治三十年、光緒二十三年)日本政府第十屆帝國會議通過「台灣銀行法」,其中規定台灣銀行的業務範圍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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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