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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落腳”ㄟ所在”
web 選擇落腳”ㄟ所在”
葉慧雯/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移民們來到臺灣這塊新土地拓墾為生。對於登陸地點以及拓墾目的是有選擇權的,對於不滿意的地點,也可以改變地點,遷徙至別處,直到找到適合的地方,大多就會安定下來。所以,近水源處、容易耕種的平原以及交通便利之處等因素,就會成為先民們優先考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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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6-01
移動的土牛線
web 移動的土牛線
葉慧雯/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土牛溝其實就是人工的「漢番之界」,這條人工界線原本是清政府為了劃分漢番不同生活空間而設置。但隨著漢人用不同手段越界開墾,平埔族人從一開始出租田地、典當土地,到漸漸失去土地,終至遷徙的歷史進程來看,地圖上的土牛線,是不斷地向山區推進,也見證了平埔族群生活空間的日漸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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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6-01
街庄的形成
web 街庄的形成
葉慧雯/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當移民越來越多,人群聚集的結果,街庄自然形成。「街」和「庄」不同,街指的是人口稠密的街市,提供各式各樣商品或服務買賣的地方。而庄指的是一般人居住的地方,也就是村莊的意思,居民可能以農耕或捕魚為生。所以,一般民眾採購或販賣物品,可能都要從自己居住的「庄」走到「街」去,街一般也是地方上的交通及經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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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6-01
田頭田尾土地公-聚落形成
web 田頭田尾土地公-聚落形成
葉慧雯/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土地公是掌管土地和農業豐收的神明,和以農耕為主要生產活動的漢人,關係密切,漢人移民到臺灣後,把原鄉的信仰也帶來臺灣,在開墾及興修水利的過程當中,祁求土地公的「保庇」,是一件普遍亦重要的事情。全臺灣最多的神祇,非土地公莫屬,而我們也能從土地公廟的分布,觀察到漢人最初聚落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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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6-01
夏朝建立與華夏諸部
web 夏朝建立與華夏諸部
曾慧櫻/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夏代建立,第一個王朝出現,王權大有發展,從此便以「夏」的稱號為中心而摶擬,如「區夏」、「華夏」,不一而足。許慎《說文解字》稱:「夏,中國之人也」,若從夏民族有較高的文化程度這一點來考察,或許可以得到進一步的認識。孔穎達《五經正義》提到:「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故稱華」,所以「華夏」之名,意即衣冠華美的大國。蠻夷戎狄,並不在於他們東南西北的方位,而是文化水準較低,與華夏不同特徵之一,即未著衣冠。所以,衣冠為中國古代文明的象徵,區別夷夏的明顯標記。或許夏代即已具備了以衣冠為特徵的較高文化,為其他落後的部族所不及,直到春秋時代,戎狄被髮左衽,與華夏衣冠不同,成為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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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6-01
族譜的編修
web 族譜的編修
葉慧雯/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漢人有修族譜的傳統,族譜除了記載家族譜系之外,更會詳細記載著家族中的故事。先民們渡海來臺時,大多數人未帶族譜,等到生活較安定後,有些人會回到家鄉抄譜,或是自行撰譜。所以我們看到的祖譜,有些會追溯到原鄉,有些則從來臺的第一代開始記載,情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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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6-01
電影歌仔戲
web 電影歌仔戲
柯孟潔/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戰後初期的電影事業,片商大都是從香港引進以廈門語發音的劇情片,以「臺語片」做號召,由於語言相近,民眾無須透過辯士解說便可了解劇情,所以深受歡迎。在此風潮引領之下,許多劇團負責人或文化人便看準拍攝電影市場,紛紛開拍台語片電影。第一位拍攝臺語片的導演是邵羅輝,西元一九五五年,他應「都馬劇團」團主葉盛福之邀,在臺北「大橋戲院」搭景,拍攝歌仔戲電影《六才子西廂記》,主角為筱明珠。不過,邵羅輝當時以十六厘米的攝影器材拍攝,與電影院所用三十五厘米放映機規格不合,所以放映出來的畫面模糊,影像與聲音搭配不良,觀眾反應不佳,因此上映沒有幾天便匆匆下片。雖然《六才子西廂記》的票房失敗,但是並沒有打擊其他劇團的信心,「拱樂社」團長陳澄三也開始籌拍電影歌仔戲,他聘請何基明擔任導演,陳守敬為編劇,演員為「拱樂社」班底,開拍《薛平貴與王寶釧》。由於記取《六才子西廂記》失敗經驗,所以在影片放影規格、電影宣傳上都特別注重,在臺北首映當天造成空前轟動,隨後在中南部上映,仍舊受到歡迎,因此又繼續籌拍第二、三集,帶動拍攝臺語片熱潮。其他歌仔戲團在「拱樂社」成功拍攝歌仔戲電影的腳步下,都躍躍欲試,跟在「拱樂社」之後的劇團是蔡秋美的「美都劇團」,請何基明執導,拍攝《范蠡與西施》。西元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九年是歌仔戲電影的興盛時期,但是西元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一年間,電影歌仔戲出現低靡現象,為力圖挽瀾,當時的天華影視周天素、臺聯有限公司賴國村、大來有限公司鄭錦洲,便租下霧峰文化戲院為拍片場,聘請李泉溪為導演,與新南光、日月園、賽金寶等團合作,大量生產歌仔戲電影,締造電影歌仔戲另一波的興盛時期。但是隨著電視歌仔戲的出現,造成戲院生意蕭條,且西元一九六九年時,大量拍攝電影歌仔戲的新南光、日月園兩劇團先後解散後,電影歌仔戲便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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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8
台灣歌仔戲與廟會儀式
web 台灣歌仔戲與廟會儀式
柯孟潔/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國小1年級~國中9年級
台灣有史以來,戲劇就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民間戲劇演出的時機有:宗族祭祖、新屋落成、還願、寺廟神誕、慶壽及對違約的處罰等。其中,最普遍的是寺廟祭典與四時節令的演戲。戲劇演出也結合民間社會的人際網絡,親友之間互相邀集前來參與祭祀及觀看戲劇,除聯絡彼此情感,也促使人與人之間互動更為緊密。歌仔戲從本地歌仔時期便擔負著祭典酬神的重要祭儀,所以當歌仔戲逐漸從宜蘭傳至台灣其他地區後,除增加戲劇本身的藝術特色外,濃厚的儀式色彩仍然保留。由於劇團演出與社會習俗結合,所以演出的時間、地點、劇目皆須合乎祭儀,一般戲劇演出前,總會有祭祀儀式的進行。這些儀式包括起鼓、扮神仙劇(百壽圖、醉仙、八仙),以及跳加冠(官),與金榜,稱之為三齣頭,原本這些是亂彈戲演出時的習俗,但是歌仔戲也沿用此程序。其實扮仙戲反映了一般人希望得到的圓滿,所以有三種內容,一種是象徵神仙降臨的祝福的戲,一種是象徵封贈富貴的戲,還有家庭圓滿的戲。劇團演員在扮仙戲中便是扮演人與神之間的橋樑,執行宗教的儀式。扮仙戲的三仙指福、祿、壽,這些神仙會獻上魁星、麻姑、財福、男女童;如果是扮八仙,便是漢鍾離、呂洞賓、張果老、李鐵拐、曹國舅、韓湘子、藍采和、何仙姑,以及瑤池金母獻蟠桃、男女童等。跳加冠是由一個戴面具者,手持「天官賜福」的卷軸,在台上表演;最後的金榜是高中狀元的小生,與鳳冠霞帔的小旦,兩人拜天地。俗語說:「加官禮多過戲金銀」,是一般戲班及廟宇對於扮仙戲重視的寫照,只要戲團扮過仙,假使遇到颱風天無法演出,廟方仍要給戲班戲金。而信徒藉由扮仙戲而能得到心靈滿足,足見此種儀式的意義非凡。臺灣各戲劇都有自己的戲神,這些戲神有田都元帥、西秦王爺、老郎神、孟府郎君,而歌仔戲的戲神是田都元帥。日治時期學者鈴木清一郎調查發現,當時臺灣已有奉祀田都元帥的廟宇,田都元帥的造形有三種,第一種為小兒穿大人衣,第二種為穿文官或武服者,以及無鬚年輕人,其臉上特徵有一螃蟹的標記,腳下常有金雞、玉犬伴隨。民間對於田都元帥的傳說也多與螃蟹有關,因此也衍生?一些相關的禁忌。劇團為維持演出時的順利,有其一定的習俗及禁忌。例如演員們忌吃毛蟹,因為毛蟹是田都元帥的救命恩人,因為傳說田都元帥是個棄嬰,被遺棄在田間,全仰賴毛蟹吐沫餵養,才得以存活長大,所以演員們以不吃毛蟹表達感恩。此外,還有對蛇的禁忌,歌仔戲藝人認為蛇是不吉祥之物,所以演出時看到蛇,要燒香拜拜,有的甚至不演「雷峰塔」這齣與白蛇有關的故事。另外,劇團對「花」有忌諱,認為「花」有混亂之意;在戲劇演出前,文武場的樂器不能任意敲打,以免打亂規矩;還有演出時的頭盔、跳加冠的面具都不能亂戴,以免失聲。劇團的信仰神、禁忌,讓演員在演戲時可得到心靈上的安全以及保佑,也規範演出時的神聖性,讓演出能更加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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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8
初等教育
web 初等教育
皮國立/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對於來臺的日本人子弟,臺灣總督府考慮周全,依據日本國內的小學校令及中學校令,專為日籍的學齡兒童設置小學校、中學校等,施以與日本國內相同之教育內容,更著重於數理的學習,俾便其回國接受高等教育,照顧無微不至。在臺日人的教育品質,並未因為身在臺灣而受到影響。1898年,日人將國語傳習所改制為六年制『公學校』,鼓勵臺灣人子弟進入公學校就學。公學校學習的課目有別於日人小學校的課程,主要著重於『國語』的教學。當臺日人共學制尚未實施前,絕大多數臺灣人子弟只能上公學校。原住民教育有別於漢人教育,設置蕃人公學校及蕃童教育所。蕃人公學校主要招收學齡兒童,1914年頒佈『蕃人公學校規則』,明訂修業年限只有四年,較一般公學校更短,課程和教材也迥異於一般公學校。蕃童教育所主要教育失學及幼齡的兒童,教育原住民日語及新知,改善衛生習慣及思想文化。教育機關借旅遊來增廣原住民的見聞,進而服從日人的統治。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推動『皇民化教育』,毅然廢除公學校漢文科;1943年,實施義務教育。初等教育設施為臺灣總督府貫徹同化政策的主要機關。透過義務教育的規範,強迫兒童識字,提升就學率,灌輸皇國民精神,造就出具有日本意識的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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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8
言論枷鎖及出版桎梏的解除
web 言論枷鎖及出版桎梏的解除
何力友/師大歷史文化學習網內容團隊全齡適用
1980年代起,為了加強臺灣的文化活動,創設文化專管機構,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83年7月,修訂『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培植專業文化人員,文化資產的整理及維護,學術、藝術、文化創作的獎助及出版,提高音樂及美術水準,地方藝文基礎建設,社區整體營造等。因應國內學術文化之發展,日益重視文字工作者的生存權。除了進一步放寬出版法的限制之外,更公布著作權法,保障智慧財產權。未經原創者同意,進而授權使用,是同違反著作權法,屬於侵權行為。出版法的廢除,對文化人而言,更是一大福音。出版法經總統廢止後,等同言論自由,再也不用擔心因出版文字不妥,犯下政治忌諱,視同思想犯治罪,對文化事業,無疑是一大貢獻。政治運動的民主訴求,包含反對戒嚴時期的出版管制,主張言論自由,呼籲修改出版法。1950年代,黨外雜誌正式刊行,藉由文字宣傳,為文學創作賦予新的生命,如:自由中國、公論報等。1980年代,美麗島事件後,孕育多位關懷臺灣,重視本土文學及人權文學的作家。1987年,正式解嚴,對文化人而言,意義甚大。一系列政治民主化運動中,說明了人民有爭取著作權及創作自由的主張。二二八事件之後,宣傳委員會遭到裁撤,代之而起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新聞室,繼而擴大為臺灣省新聞處。1949年,行政院新聞局隨著中央政府遷移至臺灣,繼續新聞業務發布事宜。總理國內宣傳、國際宣傳、資料編譯、視聽資料、聯絡、出版事業、電影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等業務。精省之後,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改隸新聞局,專司地方新聞業務之責。
點閱數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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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