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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於道光十四年(1834)取消東印度公司獨佔中國商務的專利特權後,准可商人自由前往中國貿易,並在廣州設立「商務監督」。過去的中英關係大體是由東印度公司主持,純粹以商業利益為前提。此後則由代表英國政府的商務監督來負責,除了商業利益之外,還必須兼顧國家的立場。因此中英雙方的關係從透過商人的間接接觸,轉變為官方的直接接觸。然而清朝官員卻並未察覺這種微妙的變化,仍然以天朝世界觀下的「行商體制」來處理所有涉外問題,造成具有英國官方身份的商務監督對於清廷的不滿,埋下雙方衝突的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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