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台灣戲院發展
日治初期,臺北、臺中、臺南等日本人較多的城市,已開始出現專為日本人提供娛樂的劇場,如臺北浪花座(西元1879年12月9日開幕,後改名為朝日座),臺北座(西元1900年5月17日開幕),十字館(西元1900年7月20日開幕),榮座(1902年落成,位於西門外街),臺中的臺中座(西元1902),臺南的南座、臺南座、戎座等,在劇院中會演出歌舞伎、義太夫等日本傳統戲劇、新劇或播放活動寫真(電影)。一直到西元1909年,「淡水戲館」成立,臺北大稻埕地區才開始出現供臺灣居民觀賞的戲院,因此臺灣本地的劇團及中國劇團主要是在此表演,與此同時,臺灣南部的戲院也開始出現有中國戲劇的表演。西元1915年,辜顯榮從日人手中買下「淡水戲館」,改名「新舞臺」,臺灣的戲院「內臺」演出進入另一個階段。其後,來自上海、福州的京班,安排於臺灣的首演經常就在「新舞臺」;而臺灣民間流行的梨園戲、歌仔戲亦以此為重要表演場所。除了安排外界劇團來演出,「新舞臺」也自營劇團,「新舞社」歌仔戲就是一例。西元1924年2月17日,大稻埕地區第二個「永樂座」,才在臺北市永樂町舉行落成典禮,這座劇場經營者是大稻埕富商陳天來。由於「永樂座」設備新、外型美,所以逐漸與「新舞臺」產生競爭的局面。日治中期以後,臺灣大小城鎮皆有戲院,作為戲劇表演與民眾娛樂、集會場所,戲院的普及與戲劇傳播相輔相成,歌仔戲與戲院的關係尤其明顯。戲院提供歌仔戲發展空間,歌仔戲的流行也加速戲院普及,戲院在各地普遍存在,對於戲劇傳播有很大影響,歌仔戲在西元1920至1930年代急速在臺灣發展,與各地戲院出現有關,「內臺戲」表演風格逐漸形成。從日治後期至1960年,「內臺戲」成為重要演出型態,它不只是一個表演空間,更是創造風格的劇場活動。每個戲院都有一定檔期,為配合演出檔期與觀眾層,「內臺戲」表演自然有別於一般舞臺演出。「內臺戲」經常演出歌仔戲、南管戲、布袋戲十天左右檔期演出若干劇碼,檔期結束後把這些戲碼移致下一個戲院演出。大約半年或一年後,完成全島性演出,再準備另一組戲碼在各地戲院巡迴。戲院與劇團都靠觀眾門票收入維持生活,有多種分帳方式,常見的是劇團與戲院簽訂合約,雙方依分配比例,例如三七、四六或五五。比例視戲院、劇團條件而定,通常設備完善的都市戲院分配比例較高;演員陣容整齊,聲譽佳的劇團也能爭取較佳的票房比例。戲院有時直接將經營權租「?」給某人,收取一定租金,由承租人與劇團簽訂合同,依票房簽訂分配比例,或直接講定戲金,「?」戲人固定付給劇團每日演出費若干,劇團只負責演出,票房盈虧由「?」戲人自負。劇院的另一種經營方式則是按月出租,供劇團及其他團體使用,租金自定。「內臺戲」演出,是由劇院、劇團、觀眾三方面結合,戲院提供舞臺表演空間,邀請劇團參與演出,觀眾支持的票房便成為劇團與劇院的經費來源。所以當社會動盪不安或觀眾品味改變時,便影響票房收入,因此觀眾的反應是決定劇團與劇院營運方向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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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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