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清末開港後-振興期
清初禁教的政策至十九世紀,因西方列強的進逼而解禁。1858年英法聯軍,清朝戰敗,允許傳教士進入中國內地傳教,並且開放台灣府城(安平)、淡水,打狗(今高雄)、雞籠為通商口岸。1860年又允許傳教士在中國各地租買田地及建造教堂。自此天主教傳教士可自由來臺,並可居住在口岸,進行傳教工作。1859年道明會派遣郭德剛(Fernando Sainz)神父等來臺傳教。起初,他們不時受周遭居民及官府的騷擾與阻礙,但傳教工作仍繼續進行。此時期的傳教先從南部開始,繼而擴展到中部及北部地區。1859年12月郭神父在高雄前金建立起第一個傳教據點。1861年屏東萬金(今萬巒鄉)建立傳教據點。1875年彰化羅厝(今埔心鄉)建立中部第一個教會。1887年和尚洲(今蘆洲)開教,為北部第一個教會。據1889年的教務統計,當時全台共有萬金(屏東)、前金(高雄)、山腳(高雄鼓山)、台南、沙崙仔(嘉義)、羅厝(彰化),及和尚洲等七個天主堂,信徒約一萬人以上。天主教開教模式是先派一位傳教員了解當地民情,如果當地居民友善,就先行租屋,當作道理廳,由傳教員定期講道,經過半年或一年後,再由傳教士神父施洗。當教友漸多時,傳教士即設法建教堂,再以教堂為根據地,向四處傳教。此外,天主教教會也配合台灣民間信仰的習俗,吸引信徒,在重要的教會節慶時,將聖母像抬出遊行,並燃放鞭炮,頗有遶境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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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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