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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會大眾亟於追求更高學識的需求,立法院於1968年初通過「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總統依法於同年1月27日公布。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九年國民教育籌備工作,於1968年9月以前籌備完成。全國的國民中學於1968年9月9日上午9時,同時舉行開學典禮,正式上課,使我國的國民教育從此邁向一個嶄新的紀元。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分為兩個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一律劃分學區,國民小學學齡兒童分發其住所學區內的國民小學就讀;國民小學畢業生分發其學區內的國民中學就讀。國民小學學費及課業費一律免除;國民中學除了一般免納學費外,家庭清寒者,其他法令規定的費用亦免予繳納。政府並設置獎學金,獎勵優秀的學生;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學生教科書,政府亦編列經費購贈。由於上述政策與措施的鼓勵與落實,國民教育的質量都呈現蓬勃發展的現象。近來政府鑑於九年義務國民教育在實施數十年以來,對全民的知識水準與生活品質的提升已有顯著的成效,而國家發展亟需人力素質的全面提升,全民對延長教育年限之需求亦日益殷切,對此政府著手進行規劃「延長十二年國民教育」方案。計畫將九年國民教育,向上延長三年,變成十二年國民教育。以免費、自願,及依據學生性向、能力、興趣、彈性選讀學校為實施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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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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