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
:::
清末民初政府的禁煙措施
點閱數:316 次 下載次數:2 次
清末民初政府的禁煙措施
web
抽大煙鴉片

光緒年間,每年進口的鴉片多達十餘萬擔,內地所產更多,最多時高達四十萬擔,鄉村吸煙者十分之六,城市十分之九,官吏兵丁無人不吸。清廷頒布禁煙法令,設置各級禁煙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預備立憲時,下詔十年內禁絕鴉片,後與英國協議,自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起,英國將印度輸入的鴉片,每年遞減十分之一,中國也不可再自種鴉片。宣統元年(1909),美國總統塔虎托(W.H .Taft)建議下,在上海舉行萬國禁煙會議,對於中國禁煙成就,頗為讚許。 民國成立後,孫中山在民國元年(1912年)下令全國禁煙,「飲鴆自安沉湎忘返者,不可為共和之民,剝奪其選舉與被選舉一切公權」。各省設置禁煙專局、禁煙公所等,並規定禁煙期限和處置措施,例如有期徒刑、并科罰金、免職等;民間各禁煙團體也組成,例如上海禁煙聯合會。民國初年,除了偏遠地區,已經很少栽種鴉片。可惜的是,軍閥橫行時期,貪圖鴉片的利潤,私種及洋商偷運之風又起。
資訊

素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09-09-20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

其他人也看了這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