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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頒佈憲法大綱及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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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頒佈憲法大綱及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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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聯軍日俄戰爭

因為各立憲團體的請願,1908年8月,清廷頒佈《欽定憲法大綱》。憲法大綱共23條,「君上大權」?正文,共14條。「臣民的權利義務」?附錄,共9條。附錄中並規定第二年即舉行地方諮議局和中央資政院選舉,計畫以九年籌備施行憲法,臣民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擁有財產、選舉和被選舉議員等的權利。但也規定君主大權包括欽定頒行法律、對外宣戰訂約、宣告戒嚴、召集或解散議院,連皇室經費調整制度等,國會皆不得干預。立憲派認為此憲法大綱相較日本帝國憲法,大綱刪除了限制君權的相關條款,名為三權分立,實讓君權憲法化,「吐飾耳目,敷衍門面」,大為失望。而胡思敬等保守派還認為實行君憲是「限君權而速其禍」,孫家鼐等緩行派則主張時機成熟後再以漸進方式推動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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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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