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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專賣收入,初期靠鴉片,後期以菸、酒為兩大支柱。菸的承銷者可區分為批發商、經銷商及零售商,不過因承銷菸類時未規定銷售區域,使得削價競爭及爭奪地盤等弊病層出不窮。一九一四年總督府取消中間之經銷商,改為批發商及零售商二級制。至於酒類的銷售亦比照菸類,採取二級制,並分區訂定批發商佣金費率。不論菸或酒之批發商,每年進帳可觀,成為眾人覬覦的對象。由於專賣制度的實施,專賣收益解決日本統治臺灣初期財政短缺的困境,並成為臺灣總督府歲入的重要來源,專賣制度對日本在臺的統治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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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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