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秦代賦役制度
秦代以「田賦」、「口賦」、「鹽鐵稅」等項目,作為國內稅收的主要收入。由於秦朝歷史只有短短的十幾年,統一簡化稅目是秦代賦稅制度中,值得肯定的特色。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進行田制改革,耕作者可以擁有土地,而且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建立土地私有制度。因此秦始皇廢「什一」稅制,改將土地畫分等級,作為田賦稅率高低的依據。這就是「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也是秦朝改變田賦制度的要旨。由於中央權力提升,秦代對於國家人口有更進一步的掌握。官員定時到民戶家中計算人口數,以個人為單位徵錢,所以家中人數越多,需要上繳的稅也就越多。稱為「口賦」,也就是「人頭稅」。稅額多少,史無明文,推測應不會少於漢代算賦額的一百二十錢。秦朝還將鹽鐵的生產交由私人商家經營,政府從中徵稅。假設製鹽成本一元,課稅二元,則賣價必須在三元以上。但由於鹽鐵都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故課徵鹽鐵稅可替國庫提供了穩定可觀的收入,相反的卻為人民帶來不小的負擔。經過春秋戰國時期長久動盪,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依然四處征討和大興土木(如修築長城),動輒徵調數十萬人,服勞役的人數曾高達全國總人口百分之十五以上。男子自十七歲開始要服力役,至六十歲方能免役,人民除了要繳納上述稅收,還要負擔沉重的勞役,為秦代種下覆亡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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