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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聯盟以國際合作、協同解決糾紛、消弭戰爭等宗旨,正式於 1920 年在瑞士的日內瓦成立。其目的如下: 一、防止及監察德國及蘇聯:前者曾發動戰爭而後者領導「世界革命」; 二、防止野心國家發動侵略行動,危害國際社會; 三、以「集體安全」的方法,和平地解決國際間的糾紛。 同時,國際聯盟一共草擬了廿六款的憲章,當然,這份憲章是由威爾遜所主導,並寫在巴黎和會所成立的每一條和約之內。其重點有下列五大項: 一、會員國需裁減武器。 二、會員國之間的條約及協議需在秘書處註冊及公佈。 三、會員國承諾遵守「集體安全系統」維持和平及消弭戰爭。 四、如和會簽署的協議不恰當或危及世界和平,聯盟有權修訂。 五、成立託管制度以處理戰敗國戰前的殖民地。國際聯盟最主要的行政組織就是大會(Assembly),大會是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年開會一次。每個會員國可派一至三名代表出席,但只得一票投票權。大會並負責選舉非永久會員國入理事會、對預算案作出表決、批准新會員加入。另外,除程序及批准新會員事務外,所有議案都必須得到全體會員國一致通過。除了大會之外,國際聯盟當中設有重要事項的決策機構,就是理事會(Council)。理事會是由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及日本五個永久會員國組成,每年開會三次。遇有緊急事故時,亦須即時開會仲裁糾紛及譴責侵略行動。理事會尚須負責執行全體大會的議案、處理成員國間的糾紛、監察托管委員會與秘書處的行政及工作。 與大會相仿的是,根據國際聯盟憲章,理事會除程序事務外,所有議案必須得到全體理事會會員國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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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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