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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艦艇與統一海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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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艦艇與統一海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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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部

甲午戰後,清朝付出了二萬萬兩的鉅額賠款。光緒二十七年的清廷與八國聯軍簽訂辛丑和約,清廷又賠償白銀四萬萬五千萬兩。鉅額的賠款造成清廷財政困難,無力發展造船事業。甲午戰後到宣統退位(1895-1911)十六年間,江南製造局、福州船政局僅建成「福安」運船,「吉雲」拖船,「建威」、「建翼」、「建安」魚雷快艇,「甘泉」、「安豐」、「聯鯨」、「澄海」四艘砲艇。造艦數量與種類皆遠不如甲午戰前。宣統元年,清廷成立巡洋艦隊與長江艦隊,以程璧光為巡洋艦隊統領,沈壽?為長江艦隊統領。次年(宣統二年,1910)並以薩鎮冰為海軍統制(海軍總司令),重新統一了海軍的體制與編組。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發,清廷命薩鎮冰率巡洋艦隊、長江艦隊至武漢,配合北洋陸軍鎮壓革命軍。然而,長江、巡洋艦隊艦艇陸續於上海、鎮江等地投向革命軍,薩鎮冰見大勢已去,出走上海。「海籌」、「海容」、「海琛」等艦在海籌艦長黃鍾瑛率領下向革命軍投降,清朝的海軍至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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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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