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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設學堂與教育行政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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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設學堂與教育行政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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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聯軍庚子新政辛丑合約

1901年8月,清政府頒「興學詔書」,令各省所有書院,於省城均改設大學堂,各府廳直隸州均設中學堂,各州縣均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據光緒三十年(1904)「東方雜誌」第十期載,江蘇全省學堂計九十九所,內計高等專門學堂八所,中學堂四所,小學堂二十四所,蒙養學堂六十三所,以三江師範學堂規模最大。據上述情況,可以窺見當時全國興設學堂的大致情況。光緒三十一年(1905)由政務處奏請清廷設立學部,作為管理全國教育事業的最高行政機關。並將國子監撤銷,有關教育工作歸學部管理。學部下分五司:總務司、專門司、普通司、實業司、會計司。而地方教育行政方面,光緒三十二年(1906)撤銷各省提督學政省級教育行政機關,改設提學使司,設提學使一人,統轄全省教育工作。各廳州縣設勸學所,每所設總管一人。勸學所不僅掌管本廳州縣的教育行政,並有勸導地方人士建立學堂推廣教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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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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