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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9年(1883)中法戰爭起,此時清廷已深知台灣地位之重要,於次年閏5月派劉銘傳到台灣籌辦防務,嗣後不久,法軍曾攻打雞籠、滬尾,並攻陷澎湖,光緒11年2月中法雙方停戰,同年9月5日慈禧太后諭令將台灣別建一省,其後並任命劉銘傳為首任「福建台灣巡撫」。光緒14年(1888)元月臺灣巡撫關防正式啟用。劉銘傳於光緒13年(1887)即以「建置之法,以形勢為先;制治之方,以均平為要」,而「轄境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希望用轄區地界大致均平與縮小轄境為調整原則,故他建議:以彰化橋孜圖地方為省城所在地,劃彰化東北為台灣府,將原有之台灣府改為台南府,在濁水溪及石圭溪之間,加設雲林縣;又劃原新竹西南地區添設苗栗縣,此二地加上原有的彰化縣和埔里社廳,合為台灣府轄地,並裁鹿港同知;淡水以北至三貂角一地,距城過遠,故將淡水東北四保之地撥歸基隆廳管轄,並將有通判之職改為撫民理事同知,以重事權。後山地區加設台東直隸州,北至宜蘭,南至恆春,並將卑南地區劃入。台灣文職機關經光緒十三年的大幅調整之後,全台共分為台北、台灣、台南三府和台東直隸州。台北府下管轄淡水、新竹縣、宜蘭縣和基隆廳;台灣府下管轄台灣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和埔里社廳;台南府下管轄安平縣、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和澎湖廳。然而,此之改制雖以均平和縮小轄境為原則,但依然沒有人口與面積的具體標準,還是以自然環境而非人文地理為劃分準繩。這次台灣行政區劃的調整,其實確定了整個台灣的府縣架構,時至今日,台灣行政區域的架構,仍以此為基礎,再加上劉銘傳主政期間銳意推動北台的建設,加上開港通商後,北台已成為茶及樟腦的重要出口地,加之以交通、財政、撫墾和磺務的建設與開發,台灣北部開始迅速發展,終於成為日後政經中心,漸至無法替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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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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