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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嘉慶5年橫行於中國東南之浙、閩、粵之海盜蔡牽,開始?擾台灣;居然在嘉慶11年為墾民擊退,福州將軍賽沖阿才向清廷奏報此地情形。等到嘉慶12年蔡牽黨羽朱濆為南澳總兵王得祿和楊廷和所擊退,地方官吏方支持設官管理之議,由嘉慶14年始論,再度因國防安全考量,到嘉慶16年10月才正式批准設廳,嘉慶17年(1812)劃淡水廳東北部為噶瑪蘭廳,設「民番糧捕通判」一員管理,8月各級官員才正式到任。是為一府四縣三廳時期。至道光年間,因12年陳勝、張丙事件,台灣縣的轄區向北擴大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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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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