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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規定書院教育之宗旨,主要在「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另鑑於官學之不足,嘗試以書院作為府州縣學的上層遞補學校。換言之,書院教育宗旨之高,更在一般官學之上。臺灣書院為達上述目標,多有訂出若干學規:一、明大義:即明瞭君臣之義。二、端學則:即遵守白鹿洞學規之「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讀書必專一、寫字必楷敬、凡案必整齊、堂室必潔淨。」三、務實學:在求明禮達用,養成深厚凝重氣質。四、崇經史:強調六經為學問之根源,讀書人不通經則不明理。五、正文體:文體應取程、朱之理,先正先賢之法。六、慎交友:必須以文會友、以友輔仁。清領時期臺灣書院,精神上繼承宋明書院之理學而來,著重讀書人品格之涵養,並兼治經史詞章。大體上,臺灣書院教育目標崇高,除世俗之「習舉業」宗旨外,隱含成聖教育之理想,讀書人多以「學聖賢」為第一等要事。為使成聖教育理想的具體化,官學多設孔廟於內,其目的在使士子於書本之外,透過潛移默化變化氣質。書院則多祭祀先賢,臺灣由閩人設置之書院多崇祀朱子或宋儒,粵人設置之書院則祀韓愈。此外,也有崇祀文昌帝君或倉頡者,另名宦、鄉賢常列入從祀之列,這些人從祀的理由,除有功臺灣之文教之外,主要在於人格涵養值得後人學習仿效,而這正符合書院人格教育第一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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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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