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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32年9月(1906),清廷宣示進行釐定官制,奕劻等人擬訂外省官制方案,基於地方事務繁雜,又欠缺佐理官員,不得不仰賴幕友、書吏,導致幕友、書吏敗壞吏治。因此提出兩種改革方案。一是合併省級機構,成立行省衙門,但讓司法獨立。一是沿用現有分工,督撫可管轄外務、軍政、行政與司法。多數督撫擔心清廷藉機削奪督撫職權,紛紛表示反對。翌年,清廷略作修正後頒佈「各直省官制通則」,規定督撫只能總理地方行政與軍政,不再主掌司法,但准許督撫可設幕職,也就是將私聘幕友納入編制,傳統官僚體制中的非正式官員-幕友,乃成為官僚體制中的正式成員,可謂幕制的一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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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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