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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代以前,武士大都居住在農村,且多從事農業,身分上並無士農之分。豐臣氏統一之後,集武士於城下町,居住農村者多屬農民,士農乃告分離。德川幕府承此政策,區分武士為統治者,農民為被統治者。兵農分離政策的推行,隨著商業、手工業之集中於城下町,將農民束縛於土地上的情形愈益加強。1643(寬永20)年,幕府原則上禁止農民轉售土地。同時,將農民束縛於土地的措施趨向法制化。封建社會以農業生產為中心,農民以自給自足的生活為原則。幕府為了維持自耕農(本百姓)的經營,防止其沒落,確保年貢的徵收,採取儘量使耕地面積與勞力均衡的政策,於1643年頒布「田地永久禁售令」,禁止自由處分田地。復於1673(延寶元)年,發出「分地限制令」,以防止土地買賣或分產所造成農民的沒落或耕地的分割。幕府與各藩為加強其統制,維護社會秩序,制定了士農工商的身分制度,使各自的職業固定化,並在農工商之下,置「穢多」、「非人」等賤民身分。統治者武士可許其稱姓、佩刀,對農民或町人的無禮,武士亦享有殺無赦(先斬後奏)的特權。武士之間,上自將軍、大名、旗本,下至武家奉公人(傭人),均定有嚴格的上下隸屬關係,要求對主人的絕對忠誠。農民與居住街上的工商業者町人之間,上下的秩序禮儀亦極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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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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