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到主要內容
:::

宋代士大夫基於職務需要,蒐集前朝明敏斷獄、平反冤獄的案例匯集成書,如和凝父子的《疑獄集》、鄭克的《折獄龜鑑》,以及桂萬榮的《棠陰比事》。有些士大夫則是蒐集名人及自己的判詞,編入文集,流傳後世。南宋中晚期,《名公書判清明集》(簡稱《清明集》)的出現,便是這兩種現象匯合的標記。《清明集》的書判都是社會上已發生的真實案例,不像唐代、北宋書判是虛構的、假設的,或多或少反映了南宋社會一些普遍的現象。《清明集》為南宋福建崇安某氏所編,是一部訴訟判詞和官府公文的分類彙編。內容分為官吏、賦役、文事、戶婚、人倫、人品、懲惡共七門,門之下各有細目,絕大部分為民事訴訟的判詞。大致上,書判的格式可分四個部分:一是案情描寫;二是官府蒐證查證,如丈量田界、詢問鄰保、查驗文書實物等;三是判案理由,包含法律條文及情理;四是關係人(包括兩造、牙保、書鋪、族長等)聚集衙門聽判。可見,判詞的製作達到相當高的水準,發展自唐代以來的擬判(文人摹擬之作)及判詞,開啟了宋末直至明清的判詞風格,具有承前啟後的巨大意義。《清明集》充分顯現宋末官方極力以法律維護宗法秩序和道德倫理,也意味著理學逐漸影響法律及司法審判。同時,牽涉到官吏、民眾等階層,將家庭和社會的訴訟爭端生動地記錄下來,不僅能看出當時法律運作的實況,還能藉由官員處理地方事務的態度,與官箴相互印證,得知宋代地方行政及社會的各項問題。《清明集》是南宋中後期社會、經濟、法律方面的珍貴史料,對宋代法律研究具有無可取代的價值,其間交融各種社會成員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是傳統法律文化最直接的體現。
資訊

素材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2010-06-03
教學資源檔案連結

資源評論或心得分享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