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五刑」的沿革
「五刑」是中國古代五種主要刑罰的總稱。《尚書?舜典》記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五刑是指墨、劓、刖、宮、辟(死刑),是以肉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並成為商、周兩代刑罰體系的主幹。秦代對周以前的刑罰制度進行改革,刑罰種類繁多。除了增加一些身體刑(如笞刑),徒刑(如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司寇、候),流刑(如遷、謫、逐),還採取肉刑和徒刑並用,並以?(剃髮)、耐(剃鬢鬚)取代部分肉刑。秦代的刑罰體系相當龐雜,漢代固然延續秦制,但至漢文帝、景帝時進行改革,以笞刑、徒刑和死刑取代肉刑,甚至廢除肉刑。魏晉以降,刑罰體系隨著法律制度的發展而變化。如曹魏「更依古義,制為五刑」,主刑成了?、完、作、死、贖刑。?刑與完刑是除去頭髮和鬢鬚之後,還須服一定時間的苦役;作刑不須剃鬚髮,服役期限較短。到了南北朝,徒刑逐步取代?、完、作刑,並與笞、杖刑成為主要刑種。《北齊律》中,主刑規定為耐、鞭、杖、流、死,刑罰體系已漸趨明確。其後,《北周律》更進一步發展為杖、鞭、徒、流、死的五刑體系。隋朝根據前朝的刑罰體系,正式確立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商、周以來的墨、劓、刖、宮、辟五刑,終被隋朝的五刑制度所代替。這是中國古代刑制史上的一個重大變化。之後,唐律更結合了陰陽家的「陰陽五行」與漢儒的「天人感應」,並根據「天有五行」的自然規律,進一步完善五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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