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漢代以後的三法司
漢初,朝廷審判機關依然只有廷尉和御史大夫。雖然廷尉一詞曾二度更名(漢景帝和哀帝年間稱大理;王莽時改稱作士),其職責仍與前朝大致相同。漢武帝以降,皇權急劇膨脹,為了限制相權而賦予尚書司法審判權,分割廷尉的部分司法權。成帝時,尚書設置三公曹(為五曹之一),主斷獄之事。東漢光武帝則將五曹增至六曹,重新分配職務,當中的二千石曹掌管辭訟之事。三公曹與二千石曹分別與廷尉、御史台成為三個中央審判機關,為後世尚書省刑部的前身。另一方面,西漢末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職掌建城修渠、郊祀等國家大事,不再負責監察,已無審判權。因此,東漢的大司空已非朝廷的審判機關,其屬官移至少府,由御史中丞出任台主,成為朝廷最高的監察官。是故,中國古代的三法司逐漸成形,為隋唐以後的三法司制度奠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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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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