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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二法司是廷尉和御史大夫。早在西周時代,專業的中央審判機構只有一個──司寇。到了春秋戰國,各國審判機關的名稱各有不同,晉、齊、宋國為司寇,楚國則為司敗,秦國名為廷尉。廷尉原為軍官,而後轉為法官。秦統一六國後,廷尉成為朝廷的司法機關,列為九卿之一,職責是審理朝廷交辦的案件與地方無法審理的重大案件。除此之外,秦國原於宮廷設置御史,職掌記事糾察;統一天下後,設御史大夫,為秦代最高的監察機關,同時也能審理某些特殊案件(如涉及貴族或官員的犯罪案件),是中國歷史上第二個出現的中央審判機關。秦代的皇帝直接統御二法司,並決定廷尉和御史大夫的管轄權限。於是,秦代的二法司制度正式成形,在中國審判制度史上為相當重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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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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