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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肉刑的起源大致有兩種說法:一、始於蚩尤入侵中原;二、夏朝為懲罰作亂的苗族而設。發動戰爭,就是進行最嚴厲的刑罰,所謂「大刑用甲兵」。無論為何,「刑起於兵」是不爭的事實。原始社會的部落衝突頻繁,在戰爭中捉到俘虜一般都是殺了了事,手段十分兇殘,因此,最初的肉刑對象主要是戰俘或奴隸。但是,隨著首領的權力擴大,戰場軍紀便成了處罰部族成員的法律來源之一,刑罰的用意也就轉向對不守紀律成員的排斥。夏朝刑罰的具體情況已不可考。商代的刑罰略詳於夏代,墨刑(面額刺墨)、劓刑(割鼻)、刖刑(斷腳或膝蓋骨)、宮刑(毀壞生殖器)在文獻和甲骨文中都有記載。西周已普遍施行商代的肉刑。肉刑對受刑人的傷害,不僅造成身體永久性的殘疾;同時也意味著正常人身分的喪失,傷殘的外表告知大眾受刑人曾犯下的罪行,永遠受眾人唾棄,正如同孔融所說:「一罹刀鋸,沒世不齒」,讓受刑人喪失了進取的機會。於是,漢文帝始議廢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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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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